成績計算
(一) 本活動將半馬及小馬之選手晶片計時服務。每一位報名參加並完成領取參賽物資手續之參賽者,應領取號碼布、紀念品及計時晶片各一份。晶片保證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,當天未交回晶片者,押金恕不退還。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秩序冊晶片使用說明,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。比賽成績一律以大會公布成績為基準。
(二)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.24條規定,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,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 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紀錄,並依據時間紀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之判定。
(三) 禁止互換晶片、禁止配戴他人晶片、禁止1人配戴2個以上晶片,違者將被取消資格,成績不予計算。
(四)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,請確實通過起終點感應點並確認,若未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,大會一概不負責。並且在途中之折返點,選手必須通過晶片感應器,如果未經折返點晶片感應器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,不予計時,不發給獎牌及成績證明。
(五) 選手衡量自身實力,切勿爭先恐後,發揮運動家精神,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。
(六) 選手準時出發,超過起跑時間 15分鐘後出發者,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即不予計算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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